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;
(二)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,品德良好,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;
(三)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、能力或技能;
(四)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,且本科阶段需为 招聘范围和对象 内确定的高校;
(五)具备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(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,须于试用期内拿到相应教师资格证书);
(六)身体健康,热爱招聘岗位工作;
(七)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;
(八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3.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(聘)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;
按照有关规定,现役军人、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、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(包括特岗教师、三支一扶、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)
6.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;
7.国家和省、市另有规定禁止从事教育工作及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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